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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教育学院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9 18:31 信息来源:济宁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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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正常的体育课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制定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1.上课铃响前,体育教师必须提前到达教学场所等待学生的到来,切实加强责任心,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上下课前清点班级学生人数,认真核对学生出勤,若有无故缺勤或异常情况,应立即询问情况、查明原因并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

3.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做好体育动作的指导和示范工作,避免技术规范不到位出现不安全因素,关注体质较弱学生和特异体质学生。

4.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像章或其它证章等坚硬物品,不佩带金属或玻璃装饰品及穿皮鞋、凉鞋或高跟鞋。

5.对于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安排其在教学场地休息、旁观,并给予关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课场地的,班主任做好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出现学生脱管的现象。

6.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迅速通知班主任和教学部。

(2)如果学生病(伤)情况较为严重,立即送往就近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3)班主任及时将学生病(伤)情况通知到学生家长。

(4)体育教师事后及时写出现场情况书面报告,并上交学校。学校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和性质认定。

7.教学过程中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队列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学生散乱教师离场等严重违纪行为及安全问题。

8.体育组和器材室教师要适时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学部,器材室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9.体育课因雨天或其他原因不能上室外课,教师要在教室内组织相应体育常识和健康保健方面的知识传授,不能出现无授课内容的课堂。

10.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早下课、提早结束教学任务,然后放纵管理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