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尽快消除校园突发性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部门有关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校园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校园正常秩序和安全稳定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校园内出现张贴有害标语事件;出现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事件;发生自残、自虐事件;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发生交通、火灾等重大事故以及人员伤亡事件;发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三、校园突发事件隐患的排查与信息报告
各教学部、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问题清、情况明;办公室、安全管理处要认真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动态信息的及时搜集和快速传递工作,定期通报校园治安稳定情况。
各教学部、各部门对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在及时处置的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向办公室、安全管理处备案;必要时,学校向上级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四、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
校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从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维护稳定大局出发,贯彻“及早发现、及早控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措施果断、讲究策略”的原则,高效、快速、稳妥地予以处置,达到避免或减少对学校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失(影响)的目的。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综合保障处、安全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一)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和掌握校园突发事件的情况,研究工作部署和处理策略,掌握事件局面。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事件,阻止事态发展并及时将重大突发事件情况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接受指示。
(二)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上报、发布;校内人员、车辆调度;
对外宣传口径拟定和媒体报导扎口;完成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全管理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收集、梳理;向分管校领导和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掌控现场局面和周边动态,维护校内治安秩序,疏导聚集人员;向公安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请求支援等;保护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公安部门开展案件调查。
(四)学生处、团委负责指导相关系对学生进行教育疏导,稳定思想情绪;学生处、心理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涉及突发事件当事人心理状况的分析,以及对有配合意向的个体、群体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五)教务处负责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六)组织人事部负责掌握教职员工在突发事件期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查处违纪或失职教职员工。
(七)综合保障处负责后勤及通信保障;发生饮食、卫生、疾病等突发事件,负责检验、消毒、组织救治,并及时与防疫、卫生机构协调联系。
(八)财务处负责做好经费调度、保障工作。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启动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发生突发事件,要边处置、边报告。现场有关人员应当边处置,边立即向学校值班干部、当事人所在部门报告;学校值班干部和事发部门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和安全管理处负责人;学校办公室、安全管理处负责人接报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分管领导,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直至直接报警、报救援。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一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程序,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尽速到达事发现场,组织实施紧急处置。
(三)全校所有在岗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服从命令听指挥,严格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办事,不允许擅离职守或自行其是;除学校办公室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待媒体工作人员,传播任何未经核实的有关信息;对失职或违纪者,将追究责任。
(四)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继续做好善后工作特别是稳定工作;要分析事发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报分管校领导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上级领导机关。
七、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
2.班主任及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县市级大医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班主任及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相关人员根据领导安排,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二)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
2.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向校安全管理处报告,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收集信息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校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给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
2.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现金等将伤员送到校医务室或县市级大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应立即将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3.分管校领导应在获悉情况后及时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分管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7.相关部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
(四)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给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
2.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3.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和现场保护;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4.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五)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恶性事故,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对学生的救治工作,同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分管校领导应在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等开展工作。
3.学生处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六)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报警,同时向学校安全管理处报告。
2.安全管理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疏散逃生措施,打开通道,疏散人员,转移物品。
3.安全管理处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管理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疏散逃生抢险灭火工作。
(七)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
2.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务室或县市级大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分管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疾病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应立即同学校值班车辆联系,派人、派车、带现金等送至县市级大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班主任、教学部、学生处、安全管理处除立即同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八、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超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九、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十、突发事件发生在课余时间或晚上,24小时值班领导、老师有责任第一时间按上述程序处置。
十一、本办法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