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内收取卫生费
金乡县高先生反映,卜集镇多个村庄开始收取卫生费,咨询是否合理。
金乡县回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 第三条第三款(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定:在已实行垃圾处理制度的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原则上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管理,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县)、镇、村和农民合理分担垃圾处理费用的运行机制和模式。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农户承受能力、垃圾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收缴率,促进乡村环境改善。金乡县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于2024年12月16日下发《关于做好2025年度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享费收取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农村环境卫生实行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所缴费用专项用于缴纳费用住户的房前屋后环境卫生整治、绿化苗木栽植、杂物秸秆清运、墙体的修整美化及小广告治理等,原则上按照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收取。经了解,卜集镇多数村是按照种植面积而定,2025年度收费标准为20元/亩/年,卜集镇少数村按照36元/人/年。下步,卜集镇专班与各管区、村干部对接,加强宣传力度,通过村内广播、村干部人员入户宣传,利用专班将农村环境卫生共建共享费收费政策每家每户通知到位、沟通解释到位,消除误解和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