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住发〔2024〕37号)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发〔2024〕37号)于2024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此文件加强了公积金贷款管理,规范了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对维护了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后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合规性和规范性。办法制定程序、所设定的条款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制定机关:建议继续执行;

律师:建议继续执行;

公众:无其他意见。

备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济住发〔2025〕10号)、《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住发〔2025〕24号)对部分内容做出了调整。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文件主要内容符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实际,所设定的主要条款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文件对公积金贷款的相关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三、后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文件规范了公积金贷款行为,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对维护借贷双方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