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印发<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住字〔2024〕40号)的后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要求,开展了后评估工作,并形成如下报告:

一、后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济宁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济住发〔2024〕40号)于2024年12月31日开始实施,此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受益群体,减轻了缴存人月还款压力,有效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二、后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1.文件合规性和规范性。办法制定程序、所设定的条款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2.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制定机关:建议继续执行;

律师:建议继续执行;

公众:无其他意见。

3.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文件主要内容符合济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实际,所设定的主要条款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并立足于我市实际作出的调整,有利于降低缴存人贷款利息支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三、后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文件制定的主要内容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大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升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公积金政策效应,建议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