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丨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7 信息来源:济宁市统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掌上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徐斐 通讯员 张强)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济宁这座农业大市的高质量发展注入数据动能,也标志着济宁农业普查从统筹谋划迈向具体实施,将彻底摸清全市三农家底。时间节点上,标准时点定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覆盖2026年度。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征程中,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意义非凡。此次普查将精准掌握新时代我市 “三农” 发展底数,清晰呈现农业发展新格局、乡村建设新风貌、农民生活新提升与农村改革新成果,为科学谋划“三农”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加速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以及农业强市建设提供关键支撑。

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作为山东省粮食主产区之一,济宁常年粮食产量稳定在500万吨上下,农业总产值稳居全省前三,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市。当前,济宁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关键期,耕地保护、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培育等课题,亟待精准数据支撑。《通知》围绕组织、协同、保障、实施、规范五大维度,明确多项具体措施,形成“上下贯通、分工明确、技术赋能”的工作格局。针对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的特点,建立“市级统筹、县乡主责、村居落实”的四级机制。

“普查不是统计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多个部门的‘大合唱’。”据了解,部门职责被精准划分,市财政局保障经费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共享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市公安局提供户籍底数,国家统计局济宁调查队承担遥感测量任务等等。这种多部门协同的模式,将实现各类行政数据的高效整合。

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此次普查既传承了过往的成熟经验,也在实践中作出新的探索。一是普查内容紧跟时代需求。在扎实摸清“三农”基本家底的基础上,此次普查进一步将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领域纳入调查范围,能够全面呈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推进态势。二是普查方法兼顾科学与高效。本次普查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调查与短表调查相结合”的模式开展工作,不仅能有效提升普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还能切实减轻基层的工作负担。三是普查手段依托数字技术赋能。此次普查将进一步加大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力度,充分借助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持续提高普查工作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四是普查数据推动共治与共享。本次普查会广泛运用各类行政记录,强化普查资料的开发与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实现更广泛的应用与共享。

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农业普查离不开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普查对象需按规定时间如实填写普查表格,严禁提供虚假、残缺的普查信息,也不得拖延上报时间或拒绝提交普查资料。

普查对象涵盖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等五类主体,行业范围包括种、林、牧、渔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普查内容聚焦五大核心: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农业新质生产力、乡村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直击“三农”发展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