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头盔罚款问题

发布日期:2025-10-08 14:50 信息来源:济宁市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嘉祥县高女士反映,近期因骑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被罚款,认为首次应警告,咨询罚款是否合理。

嘉祥县回复20257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中,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直接给予行政罚款20元的处罚。此规定取消了初次违法警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