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 |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高级政工师李玉梅解读《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日期:2025-11-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1029日,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该《基准》自2025121日起施行。

一、《基准》出台的必要性及主要内容

《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于2024725日起正式施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利于规范行政处罚。《基准》起草依据《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阶次划分、适用条件等方面予以细化。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的行政处罚事项,违法程度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严重四个位阶,罚款额度均在法定幅度范围内

二、《基准》施行日期说明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第353号)第41条和第42条的规定,本裁量基准的内容不属于阶段性工作,拟不设有效期。该文件公布日期20251029日,自2025121日起施行。

三、贯彻落实《基准》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法制宣传。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以图文形式向社会公众普及《基准》主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将《基准》纳入我市交通运输执法法治培训授课内容,组织交通运输执法人员集中学习,详细解读《基准》的制定背景、裁量阶次划分标准及具体适用情形,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统一尺度、规范适用,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大查处力度畅通线索来源渠道,鼓励公众通过1234512328服务热线等渠道举报客运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对接,进一步加大对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无证平台违法线索的收集及查处力度,全力保障行业稳定和群众出行安全


专家信息: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制科 高级政工师 李玉梅


【政策原文】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