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
复印病历 | |
复印流程 | 病历复印工作流程 一、接待复印者,请复印者出示病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及住院费用结算单据。 二、审核复印者出示的病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等身份证明并复印保留。 三、询问病人复印病历的目的。 四、根据出院记录显示的住院号查找病历。 五、对于无住院号的复印者,工作人员应利用病案管理系统帮助查找住院号。 六、查找到出院病历后根据病人复印目的不同复印不同的内容,并将复印的内容填入复印登记本。 七、给复印者开具缴费单,嘱其到门诊收费处缴纳复印费,每张0.5元。 八、病历复印完毕后核对是否有复印不清楚的地方,如果有重新复印。 九、对复印件检查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及骑缝加盖“泗水县人民医院病历复印章”。出院病历原件右上角加盖“已复印”章。 十、接收复印者的缴费单据,将病历复印件交与复印者。 |
复印地点 | 科教楼三楼病案室 |
收费说明 | 收费标准最高为每张(含A4、B5纸)0.5元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