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实验初中府前校区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政策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请指南,详细说明资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等内容,助力学生及家长清晰了解申请相关事项。
一、资助政策介绍
(一)(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途: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重点保障建档立卡(脱贫仍享受政策)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特殊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每生每年 625 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每生每年 1250 元 。
(二)营养餐补助
用途:向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营养餐补助,改善学生营养状况。
资助范围:涵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补助标准:孤儿每生每年 3650 元;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 2000 元;低保家庭学生和其他困难学生每生每年 600 元。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优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建档立卡学生;
孤儿、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残疾家庭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等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者;
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申请流程
(一)准备材料
如实填写《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详细说明家庭经济状况。
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申请表》。
提供家庭所在地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二)提出申请
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学年开学初秋季学期),向所在班级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班级评议
班级对申请人日常消费情况进行无记名评议,参与率需不低于 90%。
班级评议小组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对申请同学进行无记名评议。
(四)班级认定
结合班级评议结果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综合排序后,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选。
(五)级部审核与公示
级部对班级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六)学校审核与上报
级部公示结束后,学校工作小组进行初审,并再次公示 3 天。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重新审查后上报。
四、注意事项
申请学生需如实提供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班主任或学校政教处(办公室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公室)咨询。
本指南旨在帮助学生顺利申请资助,若对内容有疑问或政策变动,以学校最新通知及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