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2024年)

发布日期: 2025-02-14 信息来源: 市农机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3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参与拟定农机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农机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农机教育培训及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机安全教育及农机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相关事务性工作;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法定代表人:刘奇志


  经费来源:财政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004527379Y

     二、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D区3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45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落实农机强农惠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二)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

(三)负责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农业机械结构调整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促进全市农业机械转型升级。

(四)参与推进农机系统人才引进和培养有关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机手、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机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五)承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

(六)为农机维修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全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的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农机行业统计事务工作。

(八)统筹利用农机化事业发展各项资金,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和作业补贴等农机强农惠农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做好市属农机企业的相关工作。

(九)承担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研究提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推荐人选,报上级党组织任命;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办公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科技教育科、农机生产科、质量技术科、安全指导与应急服务科等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科(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人事科(挂党群工作科牌子)。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农机行业科技人才服务工作;做好市属农机企业的相关工作。

(三)财务科。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各项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的事务性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参与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农机行业统计事务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工作;承担全市农机信息化和智慧农机信息平台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农机信息化、智能化在农机化生产的推广应用工作。

(五)科技教育科。参与拟订农业机械装备研发、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负责农机行业科研成果审核、申报的事务性工作;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政策;开展农机化工程项目相关服务工作;开展全市农机行业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参与推进农机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机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相关工作。

(六)农机生产科。推进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和发展农机服务市场,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承担农机化生产情况调度和农情信息汇总、发布工作;落实农业机械作业补贴等政策;参与推进农机节能环保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

(七)质量技术科。为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网点建设提供技术指导;配合开展农业机械新产品的鉴定和职业技能开发;承担全市农业机械产品质量投诉、质量调查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八)安全指导与应急服务科。参与拟订、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承担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承担农机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工作;参与农机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农机培训机构安全生产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 5月 20日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深入贯彻全市2024年高质量发展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制定印发《2024年全市农机化要点》,明确六大任务20项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奋力推动农机化高质量发展。

一是农机化发展成效突出。先后获得“山东省农业农村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万人下乡·稳粮保供”农技服务大行动表现突出集体、“全省农机职业技能大赛团体优胜奖”等荣誉;大蒜村村通社会化服务经验入选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初加工关键环节机械化应用典型案例(全国13个,山东唯一),9家合作社获评首批省级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全省并列第一)。推动粮食烘干能力提升,全市新增烘干设备36台套。开展高性能播种机摸底工作,推广应用高性能播种机;配合省站在开展冬小高性能播种机机械化播种作业质量对比监测与高质量机播示范,指导高质量机播示范面积达3000亩。持续推动农机装备补短板,兖州区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群成功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山东国丰、山东玛丽亚公司产品荣获2024年山东省机械工业科学技术一等奖。

二是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规范高效。大力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7277亿元,创历史新高。全力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3950万元。在全省农机化工作会议上,围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兑付”进行了典型发言,制定印发《济宁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济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市财政开展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督导检查,举办济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培训班、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推进会,全力推动政策规范高效落实。截至目前,已使用补贴资金2.24亿元,使用比率82.1%,补贴农机具2.9 万台套,受益农户1.66万户;已报废农机具6813台,使用资金3106万元。

三是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扎实有力。重要农时,完善“三级帮包、四级联动”工作机制,构建农机应急作业体系,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主力军作用,保障农业生产顺利开展。春耕期间,累计上阵农业机械3.1万台套,检修农机具3.9万台套,培训农机手0.83万人。三夏期间,成立机收应急作业队157支、农机应急抢修队31支,培训农机手1.3万人次、检修机具9.2万台套、发放跨区作业证1765张,设立43个“接机服务站”,累计上阵小麦收割机2.37万台、播种机2.38万台。三秋期间,成立机收应急作业队159支、农机抢修服务队42个,发放作业证521张,设立接机服务站23个;培训农机手0.89万人,检修机具7.5万台套;累计上阵玉米收割机1万余台、播种机1.46万台。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乃翔调研我市“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

四是做好农机质量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农机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累计发放各类资料1.9万余份,签订承诺书120余份提供咨询680人次。认真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设立24小时农机投诉受理电话,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举办全市农机质量投诉技能提升培训班,全年处理农机质量投诉5起,挽回经济损失14万余元。配合省站开展播种机入户调查,完成3个品牌、6个型号、17台播种机的质量调查任务。组织开展小麦、玉米机收减损大比武活动16场次,圆满承办山东省小麦机收减损技能大比武兖州赛区活动。研究制定机收损失数据监测方案,举办全市主粮作物机收损失数据监测工作培训班,开展数据监测并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

五是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制定《2024年济宁市农机安全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计划》。春耕备耕期间,186家农机服务组织参与开工“第一课”安全教育活动,警示教育2234人次。配合市局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实施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筑牢安全发展基础,全市各级农机部门共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和警示教育活动200余次,培训各类农机技术人员13000余人次,发放农机安全生产手册、海报、明白纸等30000余份,张贴生产警示标语、安全宣传标语等270余幅,出动安全宣传车56台次,利用新媒体发布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信息130余条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大力推动农机装备补短板。强化与财政、工信、科技等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大力争取省、市相关政策项目支持。立足“兖州农机”产业优势,加快推动我市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高效落实强农惠民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济宁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把握关键环节,强化补贴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更新政策全面规范实施。三是精心组织农机化生产服务工作。重要农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三级帮包、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农业机械主力军作用,保障全年粮食丰产丰收。四是全力做好粮油作物机收减损。牢固树立“减损就是增产,降耗就是增收”理念,广泛开展机收减损“大宣传、大培训、大比武”活动,组织机收减损数据监测,最大限度减少粮食作物机收环节损失。五是持续推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提高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品质,加强新机具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引进适用、高性能、智能化、特色和多功能农机新装备新技术,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促进农机农艺融合。

  四、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


  实有编制数:24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刘奇志、林长运、寻莎莎、杨超、冯消、王元之、刘金发、仲虎子、张亚伦、王绍耿、乔佃春、刘燕、侯秀华、梁芝稳、刘晓、单海瑞、窦同秀、王秀敏、秦静、高加元、马士涛、陈佃贞、魏国柱、陈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没有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2、不存在业务职能未履行的情况;3、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4、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5、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6、没有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7、通过济宁农机化信息网及时公开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