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工会工作制度
工会是学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基本职能。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贡献。
二、根据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的布置和要求,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三、在学校的领导下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认真落实教代会提案,组织贯彻执行教代会的决议。
四、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深入群众、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做好上情下达和上报工作。
五、认真执行民主管理、监督的职能,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以法治校的进程。
六、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余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七、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关心群众生活,积极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工作。
八、搞好工会自身建设工作,发展会员,建立、健全会员民主生活会,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思想建设经验。
九、承办学校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