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23516/2025-0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结果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行政执法案件基本信息(华盛苑)
基本信息 | |||
案件名 | 关于对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行为的处罚 | ||
主要违法事实 |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违法拆除地下人防工程人防设备设施,经现场(勘验)检查违法事实清楚,该行为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济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2-24 | ||
行政相对人处罚信息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九巨龙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姓名 | 徐衍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2671192972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济国动罚[2025]5号 |
处罚幅度 | 从轻 | 处罚种类 | 警告 |
处罚结果 | 主动完成整改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