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70800699682809N/2025-003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2022年政策评估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关于《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10号)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及原因
2022年6月16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10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加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为全面了解《办法》的实施情况,总结评估文件对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不断完善和改进实施措施,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根据《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近年来,国家、省机关事务部门不断加强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先后出台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2号)。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着手《办法》制修订工作,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基础上,经过综合分析,深入研究论证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于2022年2月13日市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7月16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7月15日。
(三)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全面梳理汇总分析了我市近年来机关事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各县市区在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对《办法》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情况进行了综合研判,最后得出评估意见。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专家论证、信息公布等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办法》施行以来,对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了机关正常运行,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办法》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社会公众,相关领域专家及法律顾问等的意见,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严格按照程序采纳了相关建议。
(四)存在的问题
《办法》的有效期截至2025年7月15日,目前已经临近到期,考虑近年来《办法》对促进我市机关事务规范化建设的积极作用,亟须申请继续执行《办法》,保持工作的连贯性。
三、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
经过对《办法》评估分析研判,结合其发挥作用显著及工作持续推进的需要,根据当前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建议继续执行《济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