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户籍政策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5-03-13 16:29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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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变更更正有什么要求?

答:因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项目发生变化或存在差错的,可申请变更户口登记。


第二问: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变更更正需要什么手续?

答:1、居民户口簿;2、与变更更正相应的材料:能够确认户口登记项目变化或差错的相关证件或者材料,如:单位证明、工作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或认定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人事档案、退伍证等。


第三问:服务处所、学历、婚姻状况等变更更正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变更更正登记。


第四问:夫妻投靠落户怎么办理?

答: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含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申请在配偶处落户:1、被投靠人申请(经被投靠人、投靠人双方共同签字确认);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随迁的需同时提交以上材料,户口簿未记载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3、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声明及承诺:(1)未婚声明(限随迁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2)被投靠、投靠人在济无住房声明及承诺(限落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


第五问:夫妻投靠落户的时限?

答:市区以外夫妻投靠落户由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准迁。


第六问:婚生新生儿随父母出生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3、结婚证;4、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或协议书(限新生儿户口登记前父母离异);(2)父母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限落单位、区县人才、社区集体户)。


第七问:新生儿起名用字注意事项?

答:新生儿起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等规定,公民在申报户口登记、申领居民身份证时,姓名登记项目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填写。新命名、更名的人名用字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第八问:非婚生新生儿随父母出生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学证明;3、非婚生育说明;4、亲子鉴定报告(限随父落户)。


第九问:婚生新生儿随父母出生登记受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


第十问:婚生新生儿随父母出生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第十一问: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如何登记户口?

答: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到相关卫健部门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申报。对卫健部门不予办理的,由本人书面说明情况,凭亲子鉴定证明等手续按无户口人员相关程序办理。


第十二问: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的新生儿如何登记户口?

答: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不含院校学生集体户)的,或一方为市区以外家庭户,所生子女随集体户一方居住且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双方无住房声明及承诺、落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需写明落户原因、详细地址)及上述申办手续,在其中一方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三问:婚生新生儿随父母出生登记有什么要求?

答: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问:孩子办理投靠父母落户怎么办?

答: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可申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含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符合条件的,可凭下列手续,申请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1、被投靠人申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的需签字确认);2、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4、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或非婚生育说明; 5、区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1)未婚声明(限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子女)。(2)被投靠、投靠人在济无住房声明及承诺(限落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3)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死亡或者失踪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根据情况需提交现役军人证明或出国(境)定居证明或死亡证明或失踪证明。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子女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已记载的除外)。


第十五问: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安置落户的申办手续?

答:(一)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落户:1、《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仅限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入户介绍信》;2、《士官退出现役证》或《士兵退出现役证》;3、居民户口簿(限落家庭户的)。

(二)易地安置地落户,除提交上述第(一)款手续外,还需按不同情形一并提交下列相应材料:1、居民身份证;2、聘用、招收劳动合同;3、结婚证(限夫妻一方在济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落产权或使用权住房),落单位集体户说明(限落单位集体户,由本人提交,需写明落户原因、单位详细地址);4、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限服役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在办理上述人员落户时,受理地公安机关应对入伍前户口注销情况进行核查,并附核查情况记录。


第十六问:市内户口按居住途径申请迁移如何办理?

答:按居住途径申请本人、配偶、子女及父母市内户口迁移。1、落户范围及地址:(1)产权房屋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人员,或近亲属拥有合法产权房屋(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且该房屋上无户口)供其居住的人员,在产权房屋处落户。有使用权住房的,参照本款执行。(2)租赁住房落户。租赁居住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人员(限申请人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在租赁住房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或租赁住房地的社区集体户落户。2、落户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3、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第十七问:市内户口按就业途径申请迁移如何办理?

答:1、落户范围及地址:录(聘)用、务工经商、创业等人员,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住房的,可自愿选择在单位集体户、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处(限该房屋上无户口)、就业地或居住地(租赁房屋地或借住地)的社区集体户、近亲属家庭户落户。2、落户手续:(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可信电子身份认证证明;(2)就业确认材料;(3)区分不同情形提供:亲属关系材料、拟落户地证件材料。3、受理程序及时限: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核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第十八问: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条件?

答:1、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定居,或自行取得定居资格的;2公民出国定居或取得外国国籍,或出国后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


第十九问:公民自行在香港、澳门地区取得定居资格的注销户口的手续?

答:(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等定居证明;(4)个人声明。


第二十问:公民出国后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的注销户口的手续?

答:(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护照或其他入境许可证件;(3)居住国居留证明。


第二十一问:如何办理死亡注销户口?

答: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问:死亡注销登记需要什么手续?

答: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需提交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2)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3)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国境外死亡证明,及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本;(4)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第二十三问:死亡注销户口在哪里办理?

答:死亡住口户口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问:死亡注销登记受理流程是什么?

答: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


第二十五问:死亡注销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注销。


第二十六问:公民死亡后没有注销户口的怎么处理?

答:公民死亡后一个月以内,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死亡证明材料申报。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等未按规定申报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调查核实后,书面告知户主、亲属或者村(居)委会7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对经告知逾期仍未办理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也可与卫计委、疾控中心、殡仪馆联系调取死亡数据)、书面告知书存根、实地调查核实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第二十七问: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怎么办?

答: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迁入和死亡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