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政策的问答

发布日期:2025-03-14 1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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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济宁市户籍;

2.患者本人在山东省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不包含申请当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应当计算在内)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第二问:如何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答: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患者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代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第三问: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申请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等材料;患者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明细及总额证明材料;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并签订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诚信承诺及核对授权书。


第四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身份后其他部门有哪些救助政策?

答:县(市、区)民政部门每月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人员推送到同级医保部门。患者可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确认通知书》,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医疗救助,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不包含申请当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第五问:什么情况下因病致贫患者审核流程会中(终)止?

答: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乡镇(街道)可以中(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一)拒绝配合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二)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收入、财产和因病支出状况,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申请材料的;

(三)县级民政、医保部门规定不得获得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资格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