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参保登记政策的问答
第一问: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依托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
第二问: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问: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答:根据全省统一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城乡居民可在参保缴费期内持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也可以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微信、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爱山东APP为自己办理或为家人代办参保登记。
参保登记完成后,可以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第四问:如何参加职工医保?
答: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应当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以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问: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停保手续后,如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续保?
答: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服务站点办理参保登记,也可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爱山东APP自行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完成后,可至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费。
第六问:职工医保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以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机关事业单位按7.3%缴纳,其他单位按8%缴纳,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低于当年保底值的,按保底值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封顶值的,按封顶值作为缴费基数),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7%缴纳,不建立个人账户。在职和退休职工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每人每月10元(其中单位6元,个人4元),在每年年初一次性缴清120元。
第七问: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或转入?
答:职工在跨统筹区参保需转移医保关系时,可通过“济宁医保”小程序(微信或支付宝均可)、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济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转出/转入申请,也可以在转入地或转出地任何一方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实现全程无纸化办理。
第八问: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参保如何补缴,能否享受待遇?
答:首次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补缴中断的职工医保费,补缴欠费后,中断期间只计算缴费年限,发生的医疗费不报销。如果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进行补缴,那么缴费3个月后才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九问: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可以同时享受报销待遇吗?
答: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如果由于系统不联网同时参加了双份医保,且参保人重复享受待遇的话,医保部门保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故参保人应该按照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医保进行参保。
第十问:居民医保的待遇等待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考虑到参保人实际情况,指导意见还提出,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6个月。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假如一个人连续6年未参保,再次参保的待遇等待期计算如下:3个月固定等待期+变动等待期(断缴年份-1)=8个月,即再次参保后,需等8个月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当然,这个人可通过缴费来修复变动等待期,若缴纳2年的费用,则等待期缩短为6个月。但由于他连续断缴超过4年,即便修复,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加起来最少也要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