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问答
第一问:居民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基层中医药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无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5%,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300元。
第二问: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第三问:参保居民生育补助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生育一孩定额补助1800元、生育二孩定额补助2000元、生育三孩定额补助3000元。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补助标准执行,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
第四问:参保居民住院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4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学生和其他未成年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成年居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