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 | 关于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问答
第一问:支持对象有哪些?
答:支持对象有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全职工作的博士;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第二问:申报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条件是2020年6月15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新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引进后3年内在济宁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第三问:支持内容是什么?
答:支持内容是驻济高校全职引进的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提高到20万元;各类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毕业博士提高到30万元;硕士研究生、学士本科生引进后3年内在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分别给予每人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第四问:有哪些申报审批流程?
答:博士购房补贴申报审批流程
(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引进的博士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享受我市引才补贴的博士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引才补贴名单征求人才本人意见,并填写《济宁市青年博士领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核表》,根据确认信息汇总形成领取购房补贴人员名单。
(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领取购房补贴人员名单分别推送给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负责核查名单人员的婚姻情况,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核查名单人员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并将核查情况书面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核查名单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网签备案信息。根据核查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商定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
(4)青年博士购房补贴拟发放人员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及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并发放给人才所在单位。
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发放博士研究生购房补贴,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学士本科生购房补贴并参照上述模式申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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