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规范群内管理,优化群内环境,交流工作动态, 借鉴工作经验,加强内部宣传,特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济宁市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宣传信息中心建立的微信工作群(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工作群和兖州区特殊教育学校党员群)
2、基本要求
指定微信群名,明确群成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群成员为学校党员和教职工。群管理员为刘庆荣同志兼任。
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命名规则姓名;例如:“某某”。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 容等敏感信息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
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 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
政治敏感话题不发;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军事资料不发;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群内成员自觉遵守。特别申明:本微信群不对外公布,只限内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