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学校 > 微山县 > 微山县第三中学 > 校园安全 > 安全制度

微山县第三中学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5-04-12 16:33 信息来源:微山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分享

微山县第三中学

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

 

一、学校人员职责:

书记、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安全副校长: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政教主任: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形象建设,营造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安全主任: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团委书记:

1.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结合团队活动,组织开展欺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学科老师:

1.将预防学生欺凌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二、法制副校长: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 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社区工作者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

四、家长代表(家长会负责人):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五、校外专家: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