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第三中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微山县第三中学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切实推进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和防范学生欺凌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以及有关学生欺凌防治制度文件,负责本校学生欺凌事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的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提出教育惩戒建议并监督落实。
二、人员构成
主 任:仲理文 微山县第三中学校长
副主任:李学军 法治副校长、鲁桥镇第一派出所副书记
成 员:何绪东 微山县第三中学安全副校长
郑爱军 微山县第三中学政教主任
曹长磊 微山县第三中学安全主任
仲 潇 微山县第三中学团委书记
李红莉 教职工代表 心理健康教师
曹化玉 社区工作者 两城镇鲁南村村支书
刘文超 社区工作者 鲁桥镇四村村支书
朱文杰 家长代表 鲁桥镇居民
齐义瑞 家长代表 鲁桥镇居民
徐嘉瑞 家长代表 两城镇居民
李孝廷 家长代表 马坡镇居民
李 鹏 校外专家代表,开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艺严 学生代表
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政教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联络协调、受理学生或者家长举报的学生欺凌事件、接收学生欺凌事件报告、组织召开评估会议等,办公室主任由郑爱军同志担任。
三、人员职责
(一)学校人员职责:
仲理文(书记、校长):
1.作为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
2.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制定、完善学生欺凌防治有关预防干预、应急处置、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制度;
3.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要求,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4.主持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疑似学生欺凌举报及上报线索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置。
5.组织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
6.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对全体教职工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工作。
何绪东(安全副校长):
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落实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负责具体实施、检查和总结;
3.组织实施面向学生、教职工、家长等不同层面的专题教育培训;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对实施欺凌学生的教育惩戒,对当事学生做好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5.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协助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郑爱军 (政教主任):
1.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部署学生欺凌防治具体工作;
2.做好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学生欺凌教育培训活动;
3.定期组织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线索摸排,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上报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线索;
4.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与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形象建设,营造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与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6.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曹长磊(安全主任):
1.加强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做好校园及重点部位日常巡查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负责学校门卫管理,夜间、节假日值班和巡逻安排,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和检查。
3.及时排查发现学生欺凌线索、苗头,参与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协助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教育惩戒措施;
4.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整治,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仲潇(团委书记):
1.结合团队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好思想道德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
2.结合团队活动,组织开展欺凌主题社会实践活动;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李红莉(学科老师):
1.将预防学生欺凌知识融入学科教学;
2.做好学生关爱帮扶工作,发现学生间存在矛盾、疑似学生欺凌现象的,应及时制止,并与班主任沟通;
3.根据学校安排做好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完成学校交办的学生欺凌防治其他任务。
(二)法制副校长
李学军(法治副校长)
(1)参与制订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学校创新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 4课时的、以法治实践教育为主的法治教育任务,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指导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加强管理和教育,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做好教育、转化、挽救工作;
(3)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学生欺凌等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协助学校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联系,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根据学校实际和需要,参与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辅导、矫治;
(5)协调公安、市场监管、文旅、卫生、街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及时查处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三)社区工作者
刘文超(社区工作者 )
(1)协调社区内的老干部、司法干警、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为学生及家长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2)组织所在社区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对有轻微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进行帮教。
(四)家长代表(家长会负责人)
朱文杰 齐义瑞 徐嘉瑞 李孝廷(家长代表):
(1)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工作,在家长与学校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五)校外专家
李鹏(律师、校外专家):
(1)为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专业服务和支持;
(2)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生欺凌防范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流程
1.受理。对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进行受理。收到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学校应在法治副校长的指导下,认真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欺凌学生姓名和实施欺凌行为学生姓名、人数等有关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对事件性质做出初步判断,由校长召集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启动调查认定工作,并通知当事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2.调查。对初步判断认为可能构成欺凌的,应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由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进行调查取证。
(1)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涉事学生及其所在班级的教师和相关学生分别展开调查;
(2)对事件相关人员的询问应该避免在公共场合或当众进行;
(3)相关事件及调查进展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通报涉事学生家长。
3.认定。对疑似学生欺凌事件或苗头认真核实、综合研判,准确认定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并就事件事实、调查过程、处置结果等形成报告。
(1)召开评估会议,通报前期调查情况,对学生欺凌行为作出明确解释;
(2)结合与行为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因素包括主观(行为主体、主观意图等)和客观(行为的具体方式、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两个方面;
(3)在对各因素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审议之后,委员会委员通过投票表决或其他有效方式对该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定性评价,同时对其严重性程度作出评判。
4.处置。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教育惩戒。
(1)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其按要求接受教育;
(2)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5.报告。处置学生欺凌事件后,需撰写详细事件报告,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报告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1)事件事实:指事件发生的原因、涉及主体、发生过程、造成的结果等;
(2)调查过程:包括调查主体、调查时间、调查经过;
(3)认定结论:包括事件性质(是否构成学生欺凌)、严重程度、对欺凌者的处置结论等。
6.归档。建立学生欺凌事件“一案一档”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涉事学生信息及案事件起因、经过、造成后果和调查处置过程、处理结果等。
(1)台账填写
①事件基本信息:包括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姓名、年级、班级等。
②事件描述:详细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及影响等。
③证据材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监控录像、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④处理情况:记录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及责任追究情况等。
⑤后续跟进:记录学生欺凌事件处理后的跟进措施及效果评估等。
(2)台账管理
①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的建立、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台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一案一档”。
②妥善保管学生欺凌事件处置相关的所有资料,不得随意外传,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调阅。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2.对于确需复查的学生欺凌事件,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3.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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