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11:07 信息来源:济宁市打击走私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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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5〕65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