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800MB2855352K/2025-006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配分类 征集反馈与草案解读
成文日期 2025-04-09 失效日期
有效性

关于征求《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9 信息来源: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征求《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

公  告

 

为了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文件质量,现就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的《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5月10日之间,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陆市政府门户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jini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送至济宁市太白湖区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艺术科(邮政编码:272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演唱会若干措施”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至whjysks@163.com。

 

附件: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9日

 

附件

 

济宁市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做大做强我市演唱会经济,加快建设“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打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先行示范区,借鉴外地市做法,制定本措施。

一、落实国办发〔2025〕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对大型营业性演出实行“容缺预审”,推行审批告知承诺机制,受理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对济宁市区域内合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演唱会(含音乐节会,下同)主办单位,每(站)次售票规模3000人(含)——8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的,最高奖补5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8000人(含)——15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最高奖补10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15000人(含)——30000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最高奖补30万元;每(站)次售票规模30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最高奖补5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举办前3天至后3天期间,可凭借演唱会门票享受济宁市辖区内部分A级景区门票优惠(具体一事一议,参与景区见活动公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济宁孔子文旅集团)

四、对演唱会门票持有者,在单场售票规模3000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50万元(含)以上的演唱会,在演唱会当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交运营企业对在济宁各场馆举办的演唱会增派公交车辆接驳、提供延时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五、建立演唱会赛事保障机制。加强演唱会赛事保障服务,由市文化“两创”指挥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暨文旅产业发展专班领导牵头,宣传、网信、文旅、公安、财政、交通、体育、应急、卫健、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及时会商解决演唱会举办堵点难点问题,确保演唱会安全、有序、高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本意见自XX年XX月XX日施行,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