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兖州区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水质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水质污染
1.水源污染事件
水厂化验室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及《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 --2002 》规定的项目、方法、频率,对水源水进行检测, 并根据源水主要污染 物的实际情况, 对部分项目有季节差异的 ( 如: 枯水季节, 高温季节 ) 增 加检测频率, 当源水污染物严重超标 ( 超过地面水III 类标准)并影响水质安全时, 应启动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2.水厂出厂水水质污染事件
水厂化验室每日对水厂出厂水进行监测, 按《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方法、频率对出厂水进行全分析。当源水出现异常时, 如污染物浓度显著上升,出现异嗅异味, 应增加出厂水的检测项目及频率。出厂水水质指标超标时, 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运营管理部,然后由总经理报告区政府、区卫生、环保、建设主管部门, 并根据毒理学及其他指标情况确定启动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3.管网水水质污染事件
水质检测中心应定期对管网水质进行细菌学、常规项目的 8 项分析。用户反映管网水质问题或出现因管道施工、破损、二次供水设施或用户自备水源私自连接等污染管网水质或管网水质受微生物影响而恶化时, 应及时采样监测。当出现一定区域管网水质毒理学或细菌学指标超标时,应启动本预案。
4.当出现因水体污染或水体污染可能带来的重大疫情时,经研究应启动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二、水质污染应急处理程序
1.当水质污染发生后, 相关责任部门应在十分钟内按程序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报告环保、卫生监督所 ( 疾病控制中心) ,确定启动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2.启动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后, 有关职能部门和水厂化验室全体人员应到达在十五分钟内工作岗位, 听从领导小组指挥。
3.对源水污染, 应迅速派人赶赴污染发生现场,立即掌握情况, 确定污染源 , 采取紧急措施阻止对饮用水源污染的行为。立即采集断面水、源水、出厂水进行连续检测,以最快速度做出源水混凝搅拌试验,根据污染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企业管理部反馈信息。对源水污染严重的,应向领导小组提出具体合理化建议。由公司总经理下达停止供水指令。与此同时,水厂工作人员应做好水源水质监控,待水质稳定达标时,尽快恢复供水。
4.管网水质污染发生后,水质检测人员应十分钟内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范围,并立即采样分析,根据情况制定对策,并报告区疾病控制中心。因管道施工、破损、用户二次供水设施或用户自备水私自连接等造成管网水质污染,管网运营中心应负责将有关管网阀门关闭,将管网储水排空, 经冲洗消毒达到规定要求时, 才能将管网投入使用,管网恢复使用后, 化验工作人员应作好 24 小时水质跟踪检测工作。
5.对水厂投氯不当造成管网余氯不足,导致管网水质恶化和细菌学指标超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水厂在源水污染发生后,应有专人监测源水的变化,及时反馈源水信息, 并根据领导小组调度,增加混凝剂和消毒药剂投量,做好各机泵和净水构筑物的运行工作( 如停泵或排空储水)。
7.客户服务中心、管网运营中心在管网水污染发生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用户解释工作和管网消毒冲洗等工作。对市民或公司员工违章接水、违章施工造成管网损坏,导致管网水污染的,应按照《城市供水条例》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责任部门职责
1.水质检测中心: 接到通知后,参与全过程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采样、分析检测,并在最短时间内将检验结果向总经理、企业管理部和上级领导汇报,制订应急措施等,采取有力措施,阻止污染源扩散, 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的后果。
2.企业管理部: 传达部门最新信息,合理调度,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制水水厂: 负责检测、发现问题后立即汇报,并采取积极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源水及出厂水不合格因素,并做好水厂机组互补运行准备。
4.运营管理部:积极配合事故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作。
5.管网运营中心:积极做好事故防控工作,当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停水关闸和管道抢修工作。
6.客户服务中心:配合相关部门,提出区域性停(供)水意见,并向用水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