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二中学住宿管理制度
为营造文明、健康、安全、有序、高品位的学校住宿环境,培养我校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文明守纪的优良品质,根据学生宿舍管理的实际情况,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学校有下列行为的住宿生,属于严重违反住宿管理制度,视其情节停宿或退宿。
1.在宿舍楼内打架斗殴、吸烟、喝酒影响正常秩序的,给予停宿一周处理;由此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给予退宿处理。
2.不服从生活老师、班主任及学生干部的管理,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停宿一周或退宿处理。
3.攀爬宿舍阳台或栏杆,在宿舍经常做危险游戏,破坏宿舍公共设施,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停宿一周或退宿处理。
4.在宿舍内不按时休息,熄灯后仍然聊天、走动、吃东西、洗刷、窜宿舍等,累计三次给予停宿一周处理。
5.随意留宿其他同学,给予停宿一周处理。
6.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酒精炉、燃气炉,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给予停宿一周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停宿处理。
7.私自外出夜不归宿,给予停宿一周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退宿处理。
8.偷拿别人钱物,给予退宿处理,情节严重者报警处理。
9.累计停宿三次给予退宿处理。
二、学生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心脏病、夜游症、心理障碍、过敏症等疾病,一经发现必须停宿或退宿,待病情好转后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恢复住宿。
对于因违反纪律被停宿或退宿的学生,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及家长,同时由班主任填写停宿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留级部,一份由班主任交给家长。学生停宿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进入宿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住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