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附属小学见习生见习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规范见习生教育实践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合格师资后备力量。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规定》及济宁市教育局实习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大单元教学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对象
高等院校师范专业实习生、新入职教师岗前见习人员。
二、组织管理
1.学校职责
成立见习工作领导小组,由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学管理中心、及各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
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学科导师+班主任导师),并定期开展指导教师培训。
提供《见习手册》,记录见习生课堂观察、教学实践、班主任工作等内容,作为考核依据。
2.见习生职责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每日参与工作不少于6小时,每周听课不少于15节,完成2次教育调查或座谈。
协助指导教师批改作业、组织班级活动,参与主题教研等特色教学活动。
填写《见习手册》,记录教学反思、学生观察笔记及指导教师反馈意见。
三、见习内容与要求
1.教学实践
听课与备课:跟随指导教师听课,学习大单元课堂模式,参与集体备课,撰写详案并经导师签字后授课。
课堂实践:见习期间至少独立授课3-5节,运用小组合作、星级评价等策略,注重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
作业批改:按学校要求批改作业,作业需当天批改,注重分层设计。
2.班主任工作
协助管理班级日常事务,参与课间操、大课间活动组织。
策划并主持1次主题班会或课外活动,结合学校“五爱教育”德育体系设计内容。
3.教研与培训
参加学校教研活动,如学科主题研讨会、课题研究经验分享会。
四、考核与评价
1.考核方式
过程性评价:指导教师根据见习生课堂表现、作业批改质量、班主任工作参与度等进行量化评分(占60%)。
终结性评价:包括教学展示课(20%)、见习总结报告(10%)、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调查(10%)。
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缺勤累计超过3天或擅自离岗者,见习成绩不合格。
2.成绩认定
综合得分≥85分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见习证明,优秀者优先推荐参与学校实习。
五、管理与保障
1.安全与纪律
(1)见习生须签订《安全责任书》,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如实验室操作规范、户外活动应急预案等。
(2)严禁参与有偿家教、推销教辅材料等违规行为,违者立即终止见习并通报所在院校。
2.权益保障
学校为见习生提供办公场地、教材及教学资源,免费使用图书室、备课室等设施。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见习生可联系教务处(电话:0537-6726115)获取个性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