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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疗制度建设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5-12 16:07 信息来源:兖州区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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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全面推进兴隆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烟医院的建设,切实维护患者、职工的身体健康,为患者和医院员工创造健康良好的就诊和工作环境,保证无烟医院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2 范围

适用于中心所有区域的控烟管理。

3 要求

3.1 严格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对控烟工作的要求。

3.2 中心内全面禁烟。中心员工、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均不得在中心所有区域吸烟。

3.3 中心员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吸烟,自觉做到不在中心任何区域吸烟、不敬烟。

3.4 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科室控烟工作的管理。

3.5 科室控烟监督员定期对科室负责区域进行控烟巡查,并做好记录。

3.6 中心定期组织对中心控烟工作进行巡查,将巡查结果及时反馈。

3.7 中心在门诊、急诊、住院、办公区等入口,大厅、走廊、会议室等地方设立明显的禁烟标志。

3.8 中心设立戒烟门诊、戒烟咨询电话,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和服务,并有记录。

3.9 医务人员掌握无烟医院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3.10 中心不接受烟草资助、不发布烟草广告、采用标有烟草的物品。

3.11 发现部门、科室、员工违反或未执行无烟医院相关规定者,按照医院《奖惩细则》处罚。

4 职责

4.1 控烟领导小组

4.1.1 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中心的控烟工作。

4.1.2 依据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估标准,制定中心控烟工作制度、奖惩办法。

4.2 各部门/科室控烟责任人(包括中心外包的物管、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

4.2.1 负责本部门/科内的控烟工作,并做好记录。

4.2.2 负责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2.3 负责对部门/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3 部门/科室监督员/巡查员(包括中心的物管、保安人员等)

4.3.1 定时对部门/科室所负责的区域进行巡视。

4.3.2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3.3 保持部门/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4 全中心员工

4.4.1 有责任、义务进行控烟工作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4.4.2 有义务保持科室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烟具。

4.4.3 有义务对科内吸烟的员工提供戒烟支持。

4.5 中心外包的保安、保洁、食堂等部门及人员

4.5.1 负责区域内环境整洁、无人吸烟、无烟头。

4.5.2 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对烟头及时清理。

4.6 戒烟门诊医生

为吸烟的患者及员工提供戒烟指导,并记录。

4.7 戒烟电话咨询人员

为来电者提供戒烟指导,并记录。

4.8 中心控烟巡查小组

定期组织对全中心控烟工作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全院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