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800004313485J/2025-023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失效日期 | |
| 有效性 |
市应急管理局对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6号建议的答复《关于缩短化工项目首套工艺、首套装置创新型项目落地周期的建议》
孙峰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缩短化工项目首套工艺、首套装置创新型项目落地周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必要性
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存在反应失控、工艺参数控制不稳定、设备和材料安全可靠性不足等未知性和不确定的风险,未经论证直接投入生产,易造成事故发生。如2018年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重大爆炸着火事故、2023年山东聊城鲁西双氧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重大爆炸着火事故,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事故原因均与首次工艺论证落实不到位有关。工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查找尚未被认知的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可靠性能的措施和方法,降低与创新伴随的安全风险是技术创新必须面对的问题。
二、国家对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有明确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 第41号)第九条规定“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号)规定:“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将“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列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2022年,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明确了国内首次工艺论证的范围和具体要求。
三、关于代表提出问题的情况说明
一是项目落地周期长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均无需应急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在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前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2024年12月19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审查许可管理办法(暂行)》,明确“建设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由建设单位在安全条件审查前编制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经所在地设区的市应急局审核后,提请省应急厅进行论证。省应急厅危化处负责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省化工安全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二是创新性项目创新源头在省外问题。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国内首次使用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5〕45号),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可由建设项目所在地或新工艺发明单位所在地按照本省职责分工具有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职责的部门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鉴定。我市存在的“在省外进行首次工艺论证,再以技术转移方式到市内落地”项目,建设方均为集团公司在济下属单位,总部和技术研发部门位于外省,符合在新工艺发明单位所在地论证的规定。
四、我市目前做法
市工信局依据《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我市制定出台的《全市化工行业投资项目论证工作暂行办法)》(济化安转办[2024]3号),组织有关部门和行业专家在项目立项前对化工项目从技术、经济效益、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对涉及首次工艺的项目,市应急局将靠上服务,指导企业编制首次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初审后第一时间提请省应急厅进行论证。同时,市应急局将积极与省应急厅、申请企业沟通,指导帮助企业整改论证中发现的问题,争取尽快取得批复,真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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