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7381606177/2025-0097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文字解读丨《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济农字〔2025〕35号)文件。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当前粮食价格低位运行,农户种粮收益减少,影响了种粮主体积极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压力大。为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依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制定了济宁市《关于切实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编制意义
《通知》的出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利益,推动“藏粮于地”战略的具体部署。旨在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确保农民种粮收益保持稳定,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种植粮食、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主要特点
1.明确补贴对象。在耕地上种粮(小麦)的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要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情况。
2.明确补贴依据。以耕地上的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发展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的耕地,不予补贴。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并林麦间作的,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小麦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小麦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小麦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违规占用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小麦,因纳入核定范围显失公平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饲用小黑麦等品种且用于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小麦收获前,耕翻、毁麦的,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3.明确小麦面积核定流程。严格按照种粮(小麦)农民自报告、村级初核、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县级财政部门发放补贴、工作情况上报等程序,高质高效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工作。此外,跨县区、跨乡镇等跨区域流转土地种植小麦且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实际种麦农民的,其实际种植小麦面积从流转土地所在村分别上报,各级按上述流程落实相关既定流程。
4.明确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具体发放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核定的小麦面积确定,县域内补贴标准统一。补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种粮(小麦)农民社保卡银行账户(补贴对象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社保卡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在“一卡通”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
四、下步打算
1.强化组织领导。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保护和调动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政策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按照国家和省里要求,把补贴发放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补贴发放工作有序推进,确保群众权益。
2.狠抓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政策目标和工作要求。通过媒体宣传、农村“大喇叭”、发放明白纸等适当方式进行广泛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理解支持,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联系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 赵 亮 2231236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刘 洋 296737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 姜文悦 2606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