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纠纷处理程序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中心办公室是接待、处理纠纷的职能科室,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电话或到访的形式反映,通过法定程序解决。
地址:兖州区文化西路117号三楼317办公室,电话:0537-3412707
二、申请人民调解
兖州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兖州区政府主导设立的调解组织,经医患双方同意,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21楼,电话:0537-8928968。
三、申请行政调解
兖州区卫生健康局是我中心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职权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方圆A座21楼,电话:0537-8928868。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兖州区人民法院对我中心的医疗纠纷具有管辖权,患者对诊疗行为有异议,可以直接向该法院提起诉讼。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95号,电话:0537—3413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