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漕河镇卫生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制度及管理办法
漕河镇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南
一、医疗卫生机构范围
本镇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包括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要求
1.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制度。
2.室内区域全面禁止吸烟,若有室外吸烟区应当规范设置。
3.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草广告。
4.无烟草赞助。
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流程
1.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2.制订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管理规定。
3.广泛张贴或摆放禁烟标识,规范设置室外吸烟区。
4.启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并通报全体干部职工。
5.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维护无烟环境。
6.开展自我评估,巩固提升建设成效。
兖州区漕河镇卫生院
无烟医疗机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无烟卫生院建设, 切实维护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卫生院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宽同志(本机构控烟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张宜凯、柴爱萍、刘丽靖、李海蓉、颜晓光(本机构各职能科室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柴爱萍同志(本机构控烟工作部门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卫生院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卫生院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负责部门:院办公室。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负责部门:健康教育宣传科。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负责部门:公共卫生科。
(四)开展无烟卫生院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负责部门:
党支部。
(五)开展无烟卫生院建设效果自评工作。负责部门:卫生监督科。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无烟医疗机构管理规定
一、兖州区漕河镇医疗机构室内全面无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漕河镇全部医疗机构所有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敬烟。
三、在建筑物入口处、访客登记处、等候厅、门诊厅、住院部、诊室、病房、会议室、走廊、卫生间、茶水间、食堂、楼梯、电梯、停车场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四、机构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发布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五、各部门各科室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六、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表扬。
七、发现职工在室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1次,通报批评所在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职工本人和所在科室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八、来访者或患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或医生护士有义务阻止。
九、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各科室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
十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十二、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提供简短的劝阻和戒烟指导。
十三、在内科门诊或其他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