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金乡县实验小学2024-2025学年学生减免学费实施办法》
金乡县实验小学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上级精神,执行国家政策,义务教育全体学生免收学费、课本费。
《金乡县实验小学2024-2025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确保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上级文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且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困难学生;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③城乡特困供养学生;④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⑤困境儿童;⑥烈士子女;⑦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其他困难学生: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父母一方去世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具体家庭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的学生需在申请表中写明、并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以供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3.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①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②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含)以上房产的;城镇户籍有两套(含)以上房产的;③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④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⑤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⑥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⑦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⑧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特别是教师子女一般不予资助,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资助的,提供相关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批准。
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资助标准1250元/人/学年;非寄宿生资助标准625元/人/学年;营养餐补助标准:600元/人/学年(其中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3650元/人/学年)。
二、审批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2.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学生条件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初始受助名单;
3.年级受理学生申请,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复审;
4.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资助中心和年级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家访调查;
5.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核定受助等级;
6.组织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非寄宿生补助申请表》;
7.学校将评审确定的上报受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对有异议的受助学生要及时调查处置;
8.学校根据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名单,填报《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非寄宿生补助受助名单汇总表》,上报县教体局资助中心审核、批复,确定最后受助名单。
(二)资助程序
1. 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寄宿生、非寄宿生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2.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资助金采取由县财政局直接发放的模式。学校将确定好的资助学生名单上报,县财政局直接将资助金拨付到学生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