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计算机管理规定
集团各校区为全体教师及班级配备了计算机。计算机属集团各校区固定资产,教师只拥有使用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班内计算机班主任负责(班级变动做好交接工作)的原则,特制订如下规定:
1.计算机是为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等各项工作服务的,工作期间不得用计算机进行任何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包括玩游戏、上网聊天、看电影电视、炒股、赌博、购物等)。上网以查找资料为主,严禁使用计算机在互联网上访问不健康信息、浏览不健康网站,不得利用办公计算机在各论坛上发表任何言论,不得利用网络披露他人隐私或进行人身攻击。学校组织人员不定期进行检查,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第二次发现写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第三次没收计算机。
2.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内容。
3.每位教师都要学会电脑的使用,将多媒体作为一种主要的教育手段,把它渗透到日常的各个教育环节中,为教学所用,提高工作效率。
4.教师在长时间离开电脑前应按照正常的步骤关机,不得强行关闭电源。下班时必须切断电脑所有电源,关闭计算机,停止计算机的运行。
5.各位教师在平时应认真做好电脑设备的防尘、防潮、防压、防碰等工作,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为防止电脑病毒的感染,一般不随便使用外来光盘、U盘等;教师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计算机病毒的查杀工作。使用时不要将液体洒在计算机设备上,防止发生短路。
6.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电脑(维护除外)。不得随意安装各种游戏及其他软件,如确有工作需要安装其他软件,请务必下载后杀毒再安装。
7.要爱护和正确使用电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机箱后贴有封条(保修三年),机器的硬件设备均已正确连接到位,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机箱,更换硬件配置。如在检查时发现机箱的封条损坏,将视为机箱打开,学校将追究使用人的相关责任。
8.任何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机器及其附属设备(键盘、鼠标、耳麦)带出学校,教师调离本单位机器上交。在本单位内部调换岗位可携带计算机。
9.为方便维护,外来人员不得使用办公室电脑。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相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所有教师要教育自己的子女、家属,任何时候(特别是星期天、节假日)都不得使用办公室、教室的电脑玩游戏或上网聊天。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教师自己负责个人承担。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