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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二中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5-05-15 10:35 信息来源: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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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金乡县教育和体育局《金乡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划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可分为特殊困难家庭学生、其他家庭困难学生2档。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已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困难学生;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

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其他困难学生:

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常年卧床不起、父母一方去世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具体家庭情况申请资助项目的学生需在申请表中写明并尽可能提供佐证材料以供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批准。

二、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助金,并追究本次资助受助学生、评议、认定小组相关人员责任。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农村户籍在城内购置一套及以上房产的;

城镇户籍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

家庭中有大型营运性车辆的;

家庭中有经营性企业的;

生活奢侈浪费的,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消费品、经常自费外出旅游且消费较高、学生擅自在外租住民房、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等;

有抽烟、喝酒等不良嗜好的;

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子女特别是教师子女一般不予资助,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申请资助的,提供相关材料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核实批准。

三、工作原则和实施步骤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严格执行“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的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困难学生资格认定:

第一步,学校按要求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工作小组,即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认定小组、学校领导小组。

第二步,在充分宣传《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向相关师生讲清政策要求,印制《教育资助政策明白纸》、《济宁市教育资助申请认定表》,确保每位学生一份,学生交家长签字。无申请认定意愿的家长填写“放弃申请”;有申请认定意愿的家长填写申请认定表并填写《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

第三步,学校按年级收集《教育资助政策明白纸》回执单,整理全校提出资助申请的学生及监护人信息,填写《申请资助学生统计表 (用于经济信息核查)》,报送县资助管理中心邮箱。资助管理中心核查每一位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财产情况。资助中心反馈核查结果后,学校根据反馈结果结合《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真开展“三级认定、两级公示”程序,留下认定和审核、公示等工作照片,并将《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汇总表发资助中心邮箱。

第四步,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齐本班申请表后,召集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济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后,对提出认定申请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评议(特殊困难家庭根据上级部门下发名单应助尽助,不用调查、不许漏落),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照困难程度分档、排序,评议小组人员要填写班级评议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

第五步,年级认定小组汇总本年级各班评议小组提交的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年级认定小组人员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级认定情况说明并签字,留有评议工作照片备查,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六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后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填写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说明,连同汇总表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签章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表纸质版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

第七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照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