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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圣源热电有限公司供热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5-16 11:11 信息来源:泗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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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暖时间

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最初5日为管网调试期。

二、收费标准

居民18元/平方米,商业25元/平方米,单位、机关、学校、医院等20元/平方米。

三、供暖标准

在规定的采暖期间,居室在采暖设施设计符合规范,安装无质量问题,砌墙体和层面保温状况良好、无装修物遮蔽的情况下室温不低于18℃。

四、责任明确

以下情况造成温度不达标,热力公司不予承担:

1、室内管网不符合供热要求的;

2、用户室内装修影响供热效果的;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采暖设施的;

4、因停水、停电造成供暖中断;

5、用户私改、遮盖暖气设施,影响散热或出现事故;

6、非运行原因出现的跑冒滴漏,用户未发现或未及时通知供热单位;

7、暖气片老化、锈蚀、管道布局不合理,供暖设施达不到房屋采暖设计要求;

8、充水试压,用户家中无人或不予配合;

9、小区换热站未按热力公司要求设施施工,非采暖季未按热力公司要求统一检修;

10、未全额交齐采暖费;

11、其他非供热方面因素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

五、禁止行为

1、严禁擅自在室内采暖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器、管道泵,移动和增设散热器;

2、严禁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

3、严禁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管网热水;

4、严禁擅自占用、遮挡、封闭公共供热设施;

5、严禁报停用户私自恢复用热和不缴纳热费又不断热;

6、严禁阻碍供热单位工作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

7、严禁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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