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第二实验小学水、电、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煤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1、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煤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2、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3、禁止在办公室、教室、专用室、食堂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4、对水、电、煤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煤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5、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食堂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煤气阀门,以防发生事故。
6、各类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报修。待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7、对于违规使用水、电、煤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8、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煤气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