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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实验初中府前校区学生考试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3 15:02 信息来源:兖州区教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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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科室或个人都不能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考试、联考、竞赛、考级等活动。

二、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试,为教研室期末质量检测,采用教研室提供的试题。学校组织统一阅卷,按等级制评价学生。试卷中不允许出现具体分数,严禁给学生排名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成绩。

三、各级部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月考、摸底考试。

四、各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实际,组织学生进行学情测验,以及时了解教与学的信息。学情测验鼓励教师自主命题。教师在选择测验题时要注意试题应体现课标要求,以考察学生能力为主,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五、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按以下要求执行:

1、为了进一步调动积极性,在对文化课学情测验的同时,教师要重视对学生非智力因素的考察,主要从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学习方法三个方面,由学生共同评价,结果由教师用语言表述在操行评语中。

2、用等级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把学生从课业负担中解脱出来,为活动课创造良好的时空条件。及时了解学生兴趣爱好及特长的发展情况并适当予以评价,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活动,为学生提供展示才能表现自我的机会。学校统一印发学生实践活动记录表,指导教师认真记录学生在比赛汇报、表演中所获得的等级和名次。对学生的个性发展兴趣爱好情况,反馈在学生的评价手册中。

3、满含师情写好评语,教会学生学习和做人。评价学生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尊重学生的自尊心,适应学生的年龄、心理特征;二是充分体现全面育人的德育功能;三是突出全面性、针对性、期望性;达到具体化、情感化、规范化。

4、体育教师要做好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