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财务管理,参照相关会计准则,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一、收支管理制度:
1、设置出纳、会计管理学校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及收费均应开具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学校专用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大件物品采购、装修及添置设备必须按照校内各分管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按学期计划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五百元以上必须有两人(特殊情况电话请示)。
3、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票据须具有商品名称、采购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盖公章。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公关等必须二个经手人,否则不予报销。
4、采购不是同一类型物品时必须分类开票,原始票据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五百元以上必须两人)、验收人签署并经分管领导、校长、董事长签字同意方可到会计处报销入账。
5、对采购物品要及时入库,不得超过一周。特殊情况加以说明。
二、票证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济宁市兖州区朝阳学校财务专用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分类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按月编制财务报告通过邮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校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学校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校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物资编号规则:
四、财务相关人员职责
1、会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学方针,精打细算,协助校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 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分管校长、校长、董事长签名方能报销。
3、保管员职责
(1)对全校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新购入物品凭票据入账,领用或借出物品时,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学校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4、采购员职责
(1)学校五百元以上采购必须有两人参与,特殊情况短信说明。
(2)按食谱要求有计划地配合食堂,及时采购好所需物品,做到价廉物美。
(3)关心集体利益、尽量做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减少浪费,执行物品验收制度,严禁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
(4)配合制订好食谱。
(5)负责采购学校日常所需一切用品。
(6)在采购中吃拿卡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停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达到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之内的清除出学校队伍,不得参与学校工作,并处罚金两万元。
(7)对自身擅自做主行为给单位造成损失达两千元至五千元之内的除补足损失外给予罚款一千元的处罚。
(8)受贿五千元以上的,开除,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