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洙泗初级中学2024-2025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一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一)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
组 长:程 虎
副 组 长:尤继朴
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政教处。
主 任: 周文兵
成 员:王玉全 韩光胜 冯殿珂 赵鹏 王瑞琪 全体班主任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及发放
1、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我园就读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户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户;
4.特困职工子女;
5.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
6.孤儿;
7.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
8.父母一方抚养 ;
9.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10.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11.残疾;
12.患重大疾病;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3)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档次按困难程度设置为“1、2、3”三个档次(其中3档为最困难)。对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儿童。
四、认定机构与职能
学校成立三级认定审核小组,即班级认定小组、级部认定小组和学校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认定审核工作。
五、认定程序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洙泗初级中学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认定小组、民主认定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洙泗初级中学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
4、洙泗初级中学认定认定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提交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按照本制度并结合幼儿实际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认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否具备申请困难资助资格。
5、洙泗初级中学要组织本园的认定审核小组成员对认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进行入户调查工作。认定小组要根据入户调查材料认真审核认定结果,根据本园实际情况平衡后,适当调整认定结果。
6、洙泗初级中学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名单,在全园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老师、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7、名单上报教体局后,由财政拨款直接到学生的资助账户,完成发放。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贫困生建档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二、国家助学金
(三)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明细表
(四)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汇总表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明细表
(六)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七)上传全国资助管理中心的文件汇总
(八)义务教育阶段享受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九)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情况表
(十)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等其它相关材料。
(十一)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社会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泗水县洙泗初级中学
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