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开放大学重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学生欺凌防范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学校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架构
1. 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校长
组员: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安全科长、心理辅导教师、卫生保健教师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和组织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有关事项作出决策;督促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时有效开展工作;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事项。
2. 学生欺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校长
组员: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
职责:负责学校发生学生欺凌事件时,整体协调应对要求在校内各环节的落实以及舆情出现后的快速应对,组织应急响应;收集信息,起草事件报告。
(2)教育教学组
组长:分管校长
组员: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研组长
职责:负责学校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教育教学任务的推进,部分涉事学生转为线上学习时教学任务落实和问题处理。
(3)身心保障组
组长:校长
组员:政教主任、相关班主任、心理辅导教师、思政教师、卫生保健教师
职责:负责学生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相关学生的心理辅导、急救和情感联络等。
(4)安全保障组
组长:总务主任 安保科长
组员:安全干部、保安、保洁、后勤
职责:对涉事现场进行保护;学校发生学生欺凌事件后教育教学设施维护,及时做好记录;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车辆、接待、物资保障等工作。
(5)舆情应对组
组长:党支部书记
组员:人事干部、政教主任、团支部书记、心理辅导教师
职责:负责对内对外的通讯联系、报告;家长接待安抚;负责师生员工应急心理调适和舆情应对。
三、应急处置程序
1. 报告与通知
教职工、学生等知情人员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教师报告。班主任或教师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情况报告学校。学校在基本掌握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程度等真实情况后,立即通知各工作组启动应急预案。
2. 协调与救助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综合协调组组长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身心保障组赶往现场,如有人员受伤,卫生保健教师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心理辅导教师作好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
3. 隔离与保护
(1)隔离措施
Ø 将欺凌者、协助者或被欺凌者一方带离事发现场;
Ø 对情节轻微的欺凌,现场干预制止,重点加强对旁观者的教育效果;
Ø 对行为较严重的欺凌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将其暂时隔离到班级外的区域或班级内远离其他学生的角落;
Ø 对于欺凌倾向更加严重者,可以采取短期停课等措施。
(2)保护措施
Ø 检查被欺凌者的受伤情况决定是否送医;
Ø 要求与被欺凌者关系较好且合适的教师、学生,多陪伴和安抚被欺凌者;
Ø 安排教师为暂时不愿意上课的被欺凌者补课;
Ø 对被欺凌者相关信息予以保密,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4. 保障与应对
安全保障组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安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严禁非当事人家长和闲杂人等进入校园,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教育教学组负责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舆情应对组关注事态发展,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 了解与通报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如有需要应迅速配合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监护人。事件情况由舆情应对组统一对外发布,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6. 调查与报告
按照学校《学生欺凌行为处理流程》开展事件调查、评估合议等工作。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形成完整的学生欺凌事件报告,报告应该详实、准确、客观。
7. 处置与善后
根据学生欺凌事件的严重程度,对欺凌者进行教育惩戒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注重善后恢复,按照学校《学生欺凌行为处理流程》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