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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及供热设施安全使用规定、常识和安全提示

发布日期:2025-05-23 17:17 信息来源:邹城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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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规定及安全常识

热设施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冬季采暖,做好供热设施的防灾减灾工作尤为重要。供热单位应加强对供热热力井、换热站、管道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排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杜绝带病运行。供热锅炉、压力容器和安全附件须经过质检部门检测、校验合格后方可运行,供热单位运行、维修等人员,应当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供热管网要定期巡检,对运行15年以上的供热管网要重点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防止大面积供热中断事故的发生。建立供热安全事故应急防范机制,完善供热应急预案,重点做好对供热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故的处理预案,一旦出现突发性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供热应急预案,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热生产安全。

城市供热实行缴费用热,采暖用户应足额向供热单位缴纳采暖费。供热期间,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十八摄氏度。供用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我省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应按当地政府规定的供热起止时间供热和停热,不得延期供热和提前停热。如遇恶劣寒冷天气,可适当提前供热或延期停热。

因为供热设施结构复杂,管道内部介质有较高的温度和压力,为了安全用热,用户应了解和掌握一般的供热常识,当遇到问题时便于及时、正确的处理和反映,避免和减少供热事故的发生。下列行为,将导致您和相临用户供热室温不达标,危及供热系统的整体安全。

一是用户不能遮盖暖气。加上“包装”的散热设施,首先影响了热的传导、对流和辐射作用,从而影响了供热效果,经过实验,有“包装”比没有“包装”室温大约低三度。另外,不能及时发现暖气设施故障和不便于检查检修,如果室内要装修,为便于维修供热设施。建议采用整体移动式装饰罩。

二是用户不能取用暖气中的水。暖气的热量靠采暖系统中热水的循环来实现,若取用暖气水,极易造成供热系统因缺水无法保证供热,影响供热效果,严重的易造成停热事故。另外,暖气水中含有大量的化学试剂,用于水的软化和管道的保养,取暖气水用于生活用水,会有害身体健康。

三是不能擅自改装采暖设施。居民室内采暖系统是严格根据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安装的,擅自改动采暖设施.往往会改变采暖系统的运行条件,容易导致水力失调,影响供热效果。居民自己改装采暖设施,因缺乏必要的施工安装工具和经验,容易损害供热设施,当设备充水时容易出现跑冒滴漏,影响正常供热,严重的还会损害财产,给自身及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用户因特殊原因确需改装室内采暖设施的,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经供热单位确认改动不会影响供热效果的,方可由供热单位进行改动,用户应负担相关费用。

安全提示

一、私自放水危害大!

1、私自放水破坏了稳定的水力工况,系统产生倒空现象,使空气进入系统形成气阻,导致局部甚至大部分居民散热器出现不热现象;

2、私自放水会导致热力站补过多的冷水,影响供热温度;

3、由于供热系统在补水时混加了防腐剂,若误食、误用对人体健康不利。

二、私自行为属于窃热!

1、客户私自从热力公司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

2、客户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

3、客户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

三、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1、修建建筑物、构筑物;

2、挖掘钻探、打桩、埋轩;

3、爆破作业;

4、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废水;

5、其他影响城市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四、冬季供暖供暖前需要提前注水,所以在10月底或11月初,大家要多留意小区门口或单元门口的注水时间通知,也可以提前将自己家进水管的阀门关闭,防止家中无人时有渗水漏水情况发生。

五、供暖开始时需要逐步升温,热水循环需要一定时间,所以会出现有的小区已经热了,有的小区还是没有温度,大家不用着急,这个时间差很正常,请耐心等待即可。

六、如果只有自己家不热,请首先确认楼道内阀门是否打开,然后可以从暖气片或分水器处进行放水,因为管道内有气堵的情况热水是无法循环的,家中整体温度低或者有的房间热,有的房间凉,都可以自行放水促进循环,一般开始放水都是冷水,开始出温水或热水时关闭阀门即可。

七、正常供暖后家中温度依然不达标,可以先确认楼道主管道是否热,通常情况以锁闭阀为分界线,锁闭阀前主管道热,锁闭阀后入户管道温度低,这时需要清洗滤网即可,如果主管道同样不热,可直接拨打客服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