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星村镇卫生院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
《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一、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二、不准开单提成;
三、不准违规收费;
四、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五、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六、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七、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八、不准收受回扣:
九、不准接受患者”红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