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师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高我校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将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新时代教育家”,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要求
将师德考核摆在教师考核的首要位置,坚持多主体多元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全面客观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
三、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
四、考核主要内容
将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包括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1.理想信念是指坚持“心有大我、至诚报国的理想信念”,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方向引领。主要包括教师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诚于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等。
2.道德情操是指秉持“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情操”,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鲜明标识。主要包括对教师外在和内在的要求,对教师外在形象的要求是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对教师内在自律的要求是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精神家园,知荣明耻,严于律已,以身作则等。
3.育人智慧是指“启智润心、因材施教的育人智慧”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基本方略。主要包括教师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
4.躬耕态度是指“勤学笃行、求是创新的躬耕态度”,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必然要求。主要包括树立贯彻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钻研,善于思考与总结,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等。
5.仁爱之心是指“乐教爱生、甘于奉献的仁爱之心”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元素。主要包括教师尊重学生,爱护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保护学生在校安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等。
6.弘道追求是指“胸怀天下、以文化人的弘道追求”是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价值取向。主要包括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等。
五、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师德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人员以及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其中班主任、骨干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考核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师德考核实施方案,经全体人员或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六、考核方法
师德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出勤、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动态考核。师德日常考核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师德年度考核每年开展一次,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以师德日常考核为基础,按照师德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学校师德年度考核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1.教师自评。学校组织教师进行自评打分。
2.民主评议。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无记名评议打分。评议时学生参评人数不低于全班人数的80%。小学一二年级不开展学生评议。
4.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由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师德日常考核记录情况,对被考核人师德表现考评打分。
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考核工作小组评议四项得分按10%、30%、30%、30%折算后得出被考核人师德年度考核成绩,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后取整数,测评总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次。若教师存在《济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济教字〔2023〕43号)中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每名教师的测评成绩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其中优秀率不得超过30%。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及以上。学校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应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教师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可以在接到复核结果的3日内向学校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教师填写《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经本人签字后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学校填写《济宁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3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子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