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资助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有效地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避免我校出现贫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情况,深入做好学生辍学防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的是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遵循的原则
(一)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深入开展调研,确保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之处。
(二)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三)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广涛(校长)
副组长:韦 涛(副校长)、梁子建(副校长)
成 员:张 兵、刘 焱
第五条 济宁市兖州区山拖学校资助工作三级评审小组:
(一)班级组织机构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二)年级领导机构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教务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三)学校组织机构
组 长:杨广涛(校长)
副组长:韦 涛(副校长)、梁子建(副校长)
成 员:张 兵、刘 焱
主要职能是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名单。
(四)我校教务处具体负责全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三章 经济困难资助对象与等级认定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长期特困户子女;
3.孤儿;
4.烈士子女;
5.残疾困难家庭中的学生或残疾困难学生;
6.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7.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特别说明: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优先享受生活补助费。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
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列为“特殊困难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列为“困难学生”,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列为“一般困难学生”。
第四章 资助程序
第八条 指标下达。
我校义务教育非寄宿贫困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我校再根据摸底情况分配到各班级进行申报、审核、公示、上报、备案、发放。
第九条 信息公开。
学校通过班会、QQ群、微信群、钉钉群向学生及家长通报申请事宜,在校内公示栏张贴公告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资助信息。
第十条 认定办法
(一)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
(二)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村委会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其他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名单,由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意见并签字后填写汇总表。报年级组织机构进行审核。
(三)年级评议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选择年级内的困难生补助对象并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交拟受助学生相关材料。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材料及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予以公示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助待遇。
(五)汇总接受资助的学生及监护人的相关信息后,对所有资助信息在校内外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并公开举报电话。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并调整,然后在申请表上签署公示后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汇总上报。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信息汇总,报送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 资助经费。
资助经费由区教体局和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名额和标准划拨,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户头内。
第五章 资助监督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家长、教师和学生的监督。在学生资助评定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生资助工作咨询电话:7359161
学生资助工作举报电话:7359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