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2025年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济宁市兖州区第一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申请指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1. 学校在学年初向学生发放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调查表,学生或家长选择是否需要资助,需要资助者,详细填写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诚信承诺书,不需要资助者填写“否”。
2.学校通过宣传栏、告知书、明白纸、家长会等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按要求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学校通过上级提供的比对平台甄别脱贫享受政策、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确定资助,并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其他家庭发生重大突发变故,如:重大灾害、突发意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申请资助的学生,需要上报相关佐证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走访调查,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
5.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议小组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勘误及审核,并对相关左证材料进行最终审核。无误后报送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7. 根据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的信息,年级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补充相关材料。
8.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最终核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单及认定档次,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注意对学生隐私信息的保护。
9.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精神,确保理解到位、思想到位,领导小组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2.学校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受助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3.学校注意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