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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实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发布日期:2025-05-26 09:12 信息来源:曲阜市教育和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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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加强教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考勤作如下规定。

考勤办法:

1.教职工办公实行坐班制。教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旷教。

2.学校设置考勤机。教职工每天按规定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6:00--7:50,下午1:30--2:20;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6:00--7:50,下午1:10--1:50)签到。遇升旗仪式,上午7:25前签到;学校和级部值班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午6:00--6:30)签到;班主任和早读辅导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忘签教师务必当日到党政办公室填写忘签备忘录。

3.党组织活动、学校会议、级部会议、班主任例会、教研活动、业务理论学习培训和每周一升旗等集会活动,全体教职工必须按规定到各自考核实体责任人处签到,考勤情况当天公布并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制度:

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均须本人填写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律遵循有事先请假、批假、调课,后休假的原则。如有紧急情况,不能到校请假可电话直接找校长或相关领导请假,返校后补写假条,无特殊情况捎假无效。请假期满,必须销假。凡未续假,而超假或未及时销假者,均按旷工、旷教论处。

1.事假:1天以内由级部或科室主任审批,1天以上至3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领导批假后,教师持假条到级部主任处办理调课或到主管领导处进行工作交接,假条交到党政办公室方可离校。(任课教师请假必须告知级部;1天内教师自行调换课,1天以上原则上由本人调换,如有困难可由级部办理。)

2.因公:凡因公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学习等,须分管领导批准,校长审核。到级部主任或主管领导处办理工作交接,并将假条交到党政办公室方可离校。

3.婚、丧、产、病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教职工,须凭区县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连续请病假者应按期交验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一次请假长期休养。

三、考勤结果运用

教职工考勤情况记入本人岗位责任考核积分并应用于绩效工资发放。每周公示1次,按月汇总并公示考勤绩效数额,每扣1分扣30元,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具体记分办法如下:

1.迟到1次扣1分。每月2次以内不扣分,超过1次每次扣1分,超过3次每次扣2分,超过5次每次扣3分。

2.临时有事外出(2小时内)须到党政办公室请假后持教师出门证出门,每月外出不得超过4次,每超过1次按旷工半天计。

3.旷教1节扣3分;旷工1天扣4分,每月旷工3天以上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4.每月请事假1天以内不扣分,从第2天算起,每天扣2分,超过5天每天扣3分。

5.不参加例会、升旗、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及其他集体活动按迟到双倍计。

6.因病因事确有困难的教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和签到的情况下,可申请“弹性坐班”。一线教师满工作量者,每月扣当月三分之一考勤绩效;一线教师不满工作量者,每月扣除当月二分之一考勤绩效;非一线教师扣除当月三分之二考勤绩效。弹性坐班者考核成绩在考核“工作出勤”项中均为零分。

7.婚、丧、产、病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月以内病假按事假一半计,无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按事假计。

备注:

1.教职工考勤积分按比例折合记入本人岗位责任考核积分,扣完为止;考勤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扣完为止。

2.教职工事假期间需承担为其代课教师的费用,该费用自代课结束后即刻结算,级部收取后转交并写出情况说明,交党政办备案;旷工旷教、擅自离岗、请假逾期不归、弹性坐班、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当年不得参与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学期累计1周以上事假或1月以上病假,该学期考核成绩按所在考核实体最低档计。

3. “学习强国”每周公示1次,每天达标分数为30分,每半年(按26周计)达标20次者为合格;“灯塔党建在线(党员)”每年度公示一次,满280学时为合格。不合格者,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树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

4、教师外出学习、带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出济宁市等根据上级要求需报备的,必须来党政办报备,否则承担相关责任。

5.各种假期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本规定解释权归曲阜市实验学校校委会所有。

7.本规定自2021年10月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