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东校区教师管理制度
教职工例会制度
为加强教职工政治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完满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学校每两周召开一次教职工会议,组织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教学管理理论、传达有关文件;总结前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为了提高开会效率,以期在较短的开会时间内达到预期的开会目的,根据我校实际,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教职工应按会议通知要求, 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对号入座,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要迟到、早退者,必须提前按照请假制度要求向负责人请假,履行请假手续。
二、开会时应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关掉手机,不议论,不谈笑,不看书报,不吸烟,教师一般不准带小孩参会。
三、开会时,应集中思想,认真听讲,认真记录,以免遗漏要点,造成工作失误。
四、会议组织人和发言人会前应周密考虑,认真准备,坚持长话短说,繁事简讲的原则,努力提高开会效率,尽量少占用过多的时间。
五、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落实会议精神,根据会议要求积极主动、努力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和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强化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请销假规定
1、校长请假外出超过1天,须向教体局请假。
2、副校长外出3天以内,须向校长请假;超过3天,须向教体局请假。
3、校委会成员及中层干部外出1天,须经分管校长请假; 2天以上10天以内,须向校长请假;超过10天者,须向教体局请假。
4、任课教师任何情况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主任批准;请假2天,由教导主任审查,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3天或3天以上,由教导主任、分管校长审查,校长批准。非教学人员及工人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处室主任批准;请假2天,由分管处室主任审查,分管副校长批准;请假3天或3天以上,由分管处室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查,校长批准。以上请假条均应及时报行政办公室备案。凡不交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5、全体教师会议考勤由分管校长或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其它会议、活动由主持人负责。不能到会者,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每次活动完毕,会议主持人将缺勤和请假人名单及时报送行政办公室备案。
6、请销假手续:需请假的教职工,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首先,在级部(教研组)填写请假条,妥善安排工作,然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查、审批后,将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备案。请假人在离岗前应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要及时告知有关领导,由所在部门的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代为填写请假条并安排工作,假期结束后,请假人要及时销假并在请假条上签字确认。未办理请假手续和请假手续不全者,视为旷工。
7、上班时间因公、因私短时外出,须向级部主任或教研组长请假,前后勤人员到分管处室主任请假。教职工外出须持出门证在门卫处备案后方可离校,返校时由门卫签上到校时间,出门超过2小时未归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8、因公出差,由主管科室领导签发《出差派遣单》,分管科室负责人签字,三人次以下由分管副校长签批,三人次以上由分管副校长审阅,校长签批,签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9、教师如遇学历进修、与教学有关的各种考试事宜,须持考试通知单及相关文件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视为公假。
二、考勤规定
1、学校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每天由学校行政人员值班负责考勤和不定时查岗。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前签到,超时未签到的即为迟到;未及时签退或提前签退的视为早退。
2、设立月全勤绩效工资60元。
3、凡迟到、早退、中间随意离岗者,每次扣全勤绩效工资10元,发现有代签者,当事双方每次各罚100元。
4、迟到、早退1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无故旷工半天扣全勤绩效工资25元,无故旷工1天扣全勤绩效工资50元。一学期迟到(早退)满12次或旷工满3天者取消各种评优资格。
5、会议迟到、早退、中间随意离场每次扣5元;请假每次扣10元;(要在会前请假,会后请假无效)没有请假或超过30分钟不到会者,按旷会处理,每次扣20元。
6、病假。
a)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工作,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持医院建议病休证明及原始病历,由学校领导根据请假时间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请假手续,病休假每天扣除5元;无原始病历和医院病休证明的三天以内每天扣除10元,超出时间均视为事假(请假最高时限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须住院治疗的,可凭县级以上医院医疗费结帐凭证,只扣除当月全勤绩效工资,自出院3日后入仍不能坚持工作,必须持原始病历及医院建议病休证明,有学校领导酌情办理请假手续,并按以上相关规定执行,否则一律视为事假。
b)女教师45周岁以上、男教师50周岁以上及属财政局报销药费的病人,扣完当月考勤奖后不再扣除工资。
c)患有医疗保险认定的重大疾病的教师治疗期间,不再扣发工资。
7、事假。 教职工因事请假,不超过两天(含2天)的每天扣20元,两天以上者,每天扣40元。
8、婚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教师,可享受婚假两周(含周六、周日),非晚婚教师婚假为一周(含周六、周日)。超假者一律视为事假,超假又未续假者视为旷工。
9、产假。法定产假90天。晚婚女教师妊娠生育第一胎为晚育,可享受150天的产假。男教师在妻子生育时可享受护理假3天。对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具体时间报办公室备案。育龄妇女在持有准生证的前提下出现流产,公假1周。采取措施后而怀孕流产休假,视为病假。
10、丧假。教职工夫妻任何一方父母逝世,丧假为7天,任何一方的兄弟姐妹及双方父母的兄弟姐妹逝世,丧假3天。任何一方的爷爷奶奶逝世丧假2天;超假者一律视为事假,超假又未续假者,视为旷工。
11、一学期请假10天以上30天以内者,综合量化评估不得进入一等奖;请假一个月以上不足两个月者,综合量化评估绩效按自身等次的50%发放;请假两个月以上者,按照本单位所有人员中综合量化评估绩效最低档的30%发放。
12、调课和代课要严格按请假权限签批,一天内的请假应安排调课不再安排代课。
13、全勤绩效工资每月统计发放,如出现个人请假时间较长,当月全勤绩效工资扣完后不足的部分由个人补齐。
14、以上所有类型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及时交行政办公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15、以上所有扣款均从教职工个人全勤绩效工资扣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如遇上级规定与本制度有不一致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教职工学习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要加强学习,提高职业道德修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教育观。
二、每月的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分学科进行政治和业务理论学习。周二下午最后两节课除语文学科以外的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周三下午前两节为语文学科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平时自学时间由教职工自行安排。
三、教职工学习内容只要为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先进教学经验、师德师风建设、教师专业成长等。
四、教职工学习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并主持,特别重要内容和专题讲座可由教导处或学校相关领导主持。主持人应按计划安排学习内容,会前做好充分准备
五、教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学习时不看无关书籍,不会客,不打手机,无特殊事情不能离开会场,不交头接耳。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讨论发表意见时踊跃发言。坚决反对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坏习惯、坏作风。
六、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调研。教职工要按照要求参加听评课。学校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教师外出学习,保持学校教学、科研的“龙头”地位。
七、全体教职工要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四德”学习,进行廉政建设学习,多方面、多形式提高优化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和推动学校行风建设,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师德师风状况,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教职工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项目和考核具体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由年级组或教研组组织本级部或教研组全体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包括工会、团委负责人,各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学生评议由教师所带的年级学生按照不低于70%的人数参加打分。
六、家长评议由各年级家长代表进行打分。
七、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1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或社会上造成影响的。
2 、 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的。
3 、 教职工由于违反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
4 、 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5 、 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的。
6 、 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
7 、 在校内挑拨是非,影响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
8 、进行有偿家教及 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经查实的。
9、违反计划生育的。
八、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按照上级要求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等级。
九、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评优树先的的重要依据。
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
学校建立和健全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正确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基础,是激励教师努力完成岗位职责的措施,也是教师晋职、奖励、聘任和解聘的客观依据。根据教师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无论是个人自评、小组评议还是学校的审核都必须依照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受考核人的实际进行,不能以主观印象代替客观事实。
2、坚持公开的原则。无论是考核内容和程序、考核的过程和结果,都必须按规定公开。
3、坚持发展性原则。考核的内容必须有利于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教师各项能力、职工办事效率的不断提高和服务意识的不断增强,有利于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必须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
4、坚持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必须包括政治态度、创新意识、教学业务、科研能力、工作效果等各个方面;考核的对象包括全体教职员工。
二、年度考核的对象、内容、结果。
1、 凡在我校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含职工及未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2、考核内容
根据岗位职责,对教职工学年内的德、能、勤、绩诸方面的表现进全面考核。着重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
德:指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法制观念、组织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
能:是指学识水平、专业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出勤、工作态度、事业心;
绩:是指工作实绩。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及取得的成绩。
德、能、勤、绩各项具体考核,按照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评分。
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一般情况优秀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百分之十五(具体比例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4、病假累计二个月及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及以上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评优。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3)、参加国家禁止的宗教迷信活动,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活动,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制品,参加集体上访,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及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响制品,涉足毒品和不健康场所经相关部门查处的。
(4)|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晋专业技术职务和评聘的依据之一。
2、考核结果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
3、考核结果作为校内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之一。
四、组织与实施。
1、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学校党、政、工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人数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2、参加年度考核者,先由本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考核意见及结果由考核小组组长、校长签名盖章,连同教职工年度考核评分表一并存入本人业务档案。
3、实施年度考核工作坚持严肃、认真、客观、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
4、在考核过程中,要作到以事实为依据,对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行为、查证属实,给与责任人严肃处理。
教职工聘任制度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所有教职员工由校长负责聘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一)聘任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与聘用岗位相应的学历、任职资格,有较强的业务水平。
3、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或相应岗位的工作。
(二)聘用范围
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学校人员编制,校长在学校现有工作人员中优先聘用。聘任数不得少于教职工总数的98%。个别人员紧缺的学科,可实行全员聘任。
(三)聘用原则
1、按岗位编的原则。
2、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注意工作的连续性。
4、体现对老教师照顾,对中年教师爱护和对青年教师培养的原则。
(四)聘用年限
一次聘用期限按照上级要求同步执行。
(五)聘用程序
每年下半年学校公布设岗位情况和聘任方案,愿意接受聘任的人员根据聘任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应聘申请书,学校校长根据岗位需要和申请人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身体状况,与申请人鉴订《聘任合同书》。明确学校与受聘者之间的责、权、利。
应聘人员接到校长鉴发的聘书后,聘用关系正式生效。
受聘人员的聘用管理档案依据上级要求存放,教职工身份、政治待遇、职评、调资按上级规定正常进行。
(六)续聘、改聘、解聘、未聘、辞聘
1、聘用期满,完成了规定任务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受聘人员,应予续聘。
2、聘用期内,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必须改变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的,经本人同意后可以改聘。
3、聘用期问,如果受聘人员不能认真屐行工作职责,或犯有严重错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以解聘。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因年老体弱,确实不能承担一定的工作量的国家职工,可以不列入聘用范围(即未聘)。未聘人员由学校动员申请病退、在未退之前,不享受学校结构工资待遇。但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应聘其他单位。
长期生病的员工,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不能胜任教学的工作人员,作为待聘人员,一年内享受基本工资和其它补助工资,不享校内其他结构工资。两年以上只发给基本生活费。长期休假按有关政策扣除部分基本工资。
5、聘用期内,受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辞聘,必须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申请,获准后聘用关系中止。辞聘人员被辞聘获准之日起,停发工资及其他结构工资和福利待遇。
6、男58周岁、女53周岁以上应聘不能满工作量,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七)仲裁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既有利于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学校成立仲裁小组,协调处理聘用工作中出现的予盾和问题。仲裁小组由党支部、工会、教代会代表组成。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为保障学校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制定本制度。
一、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参与学校重要决策、监督学校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四、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事项的实施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六、校长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权。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人员开展工作。
八、 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 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提出提案和方案,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有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的权利;
(四)有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十、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民主管理的素质和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维护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四)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缴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十二、 教职工代表大会推行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
十三、 教职工代表大会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十四、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向下次代表大会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十五、学校成立工作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的任务,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开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支部批准。
(二)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十六、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他条件。十七、违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
维护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十八、本制度由学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