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实验小学西校区县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根据县教研室《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度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制定2023-2024学年县级教育教学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通过公正、全面的评价,充分考虑教师任教学段与学科特性,结合教学成绩(含学生成绩提升幅度)、工作能力与工作表现,表彰在教学实践中表现卓越的教师。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激发全校教师追求卓越的热情,持续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评选基本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深受学生喜爱与尊敬。
2. 教学成绩显著,学生成绩在其指导下有明显提升,教学质量高。
3. 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勇于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4. 平时教学工作认真负责,备课充分,课堂管理有序,作业批改及时细致。
5. 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积极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可推荐:
(1) 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受过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4)有违法违纪 行为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5)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6)进行有偿家教的。(7)任现职以来,两年内获得此项荣誉的不重复推荐。
三、名额分配
按照上级下达推荐指标,推荐评选微山县教育教学工作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为:西校区4人。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低学段(1-2年级):1名
中学段(3-4年级):1名
高学段(5-6年级):2名(含特别表彰六年级教师1名)
四、评选要求
1. 公平性:评选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评选。
2. 全面性: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成绩、平时工作表现、学生反馈、同事评价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评选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差异性:充分尊重并体现学段与学科间的差异性。
4. 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评选流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组织评选推荐并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