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第一中学附属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学校内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职业素养,帮助教师树立科学的教育观、教学观、人才观、价值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机构
教育学校成立师德教育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学校班子成员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师德教育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对教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二、师德教育内容及考核方式
1.内容: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济宁市教师十个不准》、《济宁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学习模范教师事迹和有关师德建设的讲话。
2.考核方式:以无记名、“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每学期末进行一次师德考核,每学年结束时将两学期的考核结果汇总并上报县教体局。
三、师德考核办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教职工积分制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在职在编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互评。以学校为单位,对照细则,组织在职在编教师评议,将评议分数由高至低排序,去掉前后各10%取平均分,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40%)。
2.学生、家长评教。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家长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30%)。
3.学校评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再送档案室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90分以上;
良好:考评总分80—89分;
合格:考评总分60—79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59分以下。
对违反《金乡县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一、依法执教,五、团结协作,七、为人师表”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折合15%计入教职工积分制考核工作中“道德操行”部分的评价结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在年度考核、职务评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干部选拔时,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必须为优秀。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上级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消教师资格、解聘。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师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